服务热线:400-605-3868 | 网站操作指南
中关村千帆计划平台
采购订单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信息 > 政策信息 >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中关村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平台提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优化政策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每年每家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年度审定资金预算的7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五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中关村社会组织,是指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二)中关村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在联系、服务、管理中关村社会组织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纳入中关村枢纽型社会组织范围的联合型社会组织。   (三)申报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2.申报单位应参与中关村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3.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有损中关村品牌形象的行为;   4.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班子、两个主体”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类主体(协会商会或产业技术联盟)进行申报;   5.申报项目应为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支出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   6.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在指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第三十六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资金   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中关村示范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整合资源,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孵化培育功能,提升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开展共性问题研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每年每家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年度审定资金预算的70%。   第三十八条  申报材料。   (一)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申报书》。   3.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包括:   (1)研究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完整的课题报告,课题研究过程中开题会、中期检查会与结题专家评审会会议相关材料(通知、会议纪要、开题报告、课题过程稿、专家签字表及评审意见、照片等),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支撑材料,列支考察费需提供异地调研、考察通知、参与人员名单、调研考察报告等;   (2)活动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活动方案、通知、议程、照片、签到表、活动简报、信息报送截图、媒体报道链接或截图,系列活动需提交每场活动的材料;   (3)平台类项目:实施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网址(线上平台需要)或实施场地照片、项目实施方案、预算、平台服务效果支撑材料等。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资金   1.枢纽型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2.枢纽型社会组织年度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