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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支持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资金预算评审情况,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节  支持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或即将注册企业的创新团队。   (二)支持条件   本办法所指颠覆性技术是采用新科学原理应用或由技术集成创新产生的新技术,能够催生潜力巨大的市场,并引发产业组织模式、产品制造模式、商业运行模式的重大变革。   原则上,项目和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项目团队必须拥有与核心颠覆性技术领域相关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已经完成基础理论创新,进入技术概念验证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阶段。   4.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60周岁以内。   5.必须得到至少一位专家实名推荐(实名推荐专家须为来自研究机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   6.创新团队在立项后必须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企业,并及时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第十二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一年,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第二至三年,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