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第八条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增加企业收购资产组补贴。因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到收购资产组,如收购某企业剥离的某业务部门”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根据相关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如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预算难以支撑 ”。
二、针对“第九条对于2021年科技信贷产品融资贴息要求,确认不再对首次还款日作出要求,尤其是对于2年及2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同时,取消对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幅度的限制,无论企业是否首次获得科技信贷产品,或科技信贷产品期限是否为两年期及以上”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1.对首次还款日已不再作要求,具体条款将在细则中明确。2.关于取消对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幅度的限制未采纳。理由“为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首次贷或中长期贷款,差异化的支持条件建议仍保留”。
三、针对“第十条支持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提升专业化、特色化业务服务能力。将含有创始人个人担保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及股权质押贷款,纳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项目、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的范围内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1.关于将部分品种贷款纳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范围已采纳。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已经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股权贷款及首次贷款纳入业务奖励范围。2.关于将信用贷款纳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范围未采纳。理由为“信用贷款由于市场化落地情况较好,故未列入业务奖励范围”。3.关于将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纳入市场化风险补偿范围未采纳。理由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风险补偿工作先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试点,待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可再研究扩大试点贷款品种事宜”。
四、针对“第十一条每年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调整至每年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议,我们未予采纳,理由为“根据相关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如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预算难以支撑”。
五、针对“第十二条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议银行有机会共享中关村园区企业数据信息,对接由管委会推荐的园区企业,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支持”的建议已采纳。我委已会同中发展集团建立了中关村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银行与企业开展对接。
六、针对“第十七条在拓展金融科技场景应用中加入智能投顾解决方案,将金融科技发展资金普惠到更多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中”的建议已采纳。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中已经将金融服务纳入范围,智能投顾属于金融服务中的一类。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